省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推行技术总师负责制


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需求 打通由技术到产品通道

省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推行技术总师负责制

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日前,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出台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今年起,省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将全面推行技术总师负责制,让技术总师有职、有责、有权,推动形成责权对等的科学管理方式,保障总师及研发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技术攻关上,激发技术创新活力。

推行技术总师负责制,是我国“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一项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举措。技术总师负责制是指在重大攻关项目中,技术总师作为技术第一责任人,在攻关项目的顶层设计、立项论证、技术方案和路线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并在经费预算、考核激励、团队组建等方面享有更大自主权。

据悉,省科技示范工程是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聚焦重点产业中的重大需求,实行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工程化中试到产业化应用示范的全链条设计,推动重大集成性创新,打通由技术到产品的通道,培育具有牵引性、支柱性的重大产品和装备,孵化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带动区域和行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整体跃升。根据《办法》,省科技示范工程采取“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项目形式,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实施。

《办法》确定,省科技厅是省科技示范工程的委托方,负责研究提出项目布局建议及任务设置,编制并发布项目指南;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评估监督等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是省科技示范工程的被委托方,负责提出项目实施建议,牵头编制实施方案,聘请技术总师,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等。山东省辖区内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法人单位是省科技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据实编报项目申请材料,组织项目实施,推动成果转化应用。

其中,技术总师由被委托方提出建议,经省科技厅研究确定,其主要时间和精力要能够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在项目立项当年一般不超过57周岁。技术总师将负责省科技示范工程的总体规划,牵头组建项目专家组;负责选聘项目组成员,组织研究队伍,采取民主决策方式组织项目实施;牵头协调推进项目,指导项目负责人制订项目研究计划、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

根据《办法》,省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省科技厅与被委托方共同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服务与监督,开展里程碑式考核,保证项目按进度顺利组织实施,取得预期成效。支持和鼓励多元化投入,优先支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占比高的省科技示范工程项目。(记者 王亚楠)

责任编辑: 张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