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6月8日,省政府公布了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

二、编制过程和原则

为做好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省司法厅于2022年年初启动了决策事项建议征集工作,印发通知向各设区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泛征集决策事项建议,收到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报送的决策事项建议27项。经过初步审核,组织召开部门论证会,征求了有关专家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的《目录》经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5月16日经省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程序报请省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确定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我们坚持了三项原则: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二是严格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将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列入目录。三是注重时效性,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需要在今年完成,今年完不成的,不列入。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确定情况

《目录》共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2项,由省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承办。其中,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8项,如《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政策措施》《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政策措施》等;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专项规划1项,为《山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