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22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1日

抄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