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最新报道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2025-02-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5-02-24
- 应急管理部关于调整11项 安全生产2025-02-24
- 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2025-02-24
- 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2025-02-24
- 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202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