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应急部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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