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部城镇建设、建筑工业产品型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我部归口管理的城镇建设、建筑工业两个行业的产品种类日益增加,建立产品型号管理制度,统一产品型号系列已势在必行。为此,现将《建设部城镇建设、建筑工业产品型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有关单位、企业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请将有关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以使这一管理制度日臻完善。

  附件:《建设部城镇建设、建筑工业产品型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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