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

  《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